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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正式實施 “默哀一分鐘”寫入法規(guī)

12月13日,《南京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默哀一分鐘”寫入法規(guī)。

南京大屠殺是中華民族不能忘卻的沉痛記憶。多年來,全國人民,尤其是南京人民,自發(fā)通過各種形式悼念30萬同胞,呼喚牢記歷史、珍愛和平。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決定,將12月13日確定為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今年11月23日,《南京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獲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批準,12月13日開始實施,在促進國家公祭活動保障工作規(guī)范化、法治化方面填補了立法空白。

“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最深層、最根本、最永恒的是愛國主義。南京作為國家公祭活動舉行地,制定這樣一部愛國主義導向的法規(guī)非常有必要。”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姚正陸表示。

這次立法工作體現了多個創(chuàng)新突破:南京市人大常委會首次成立立法工作領導小組,省內立法首次增加立法前評估程序,江蘇首部由人大委托律師團隊起草法規(guī)。“南京大屠殺史研究受到法學法律界高度關注,南京律師界為幸存者維權多年,還成立了‘維護南京大屠殺歷史真相律師大聯盟’,參與其中有著特殊意義。”江蘇省人大代表、江蘇三法律師事務所主任孫勇告訴記者,根據立法前評估開展問卷調查形成的《南京市公民“國家公祭”意識調查報告》,78.1%的被調查人認為有必要出臺保障公祭活動與場所的地方性法規(guī);立法過程中還通過網絡發(fā)布、專題調研、召開座談會及論證會等方式,廣泛聽取群眾和專家的意見建議,體現了民意,凝聚了共識。

《條例》分為7章,包括總則、公祭活動保障、國家公祭設施保護和管理、行為規(guī)范、宣傳教育、法律責任、附則,共45條。其中明確,舉行國家公祭儀式鳴放警報時,除了正在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正在從事特種作業(yè)的人員以外,在主城區(qū)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停駛鳴笛致哀一分鐘,火車、船舶同時鳴笛致哀,道路上的行人、公共場所的所有人員就地默哀一分鐘,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在校師生就地默哀一分鐘。

為保證悼念活動的莊重感和儀式感,國家公祭設施周邊禁止一切公共娛樂活動。同時規(guī)定,舉行悼念活動或參觀國家公祭設施時,應真誠緬懷逝者,保持安靜肅穆,不得褻瀆、損毀國家公祭設施,不得身著、佩戴與國家公祭設施環(huán)境、氛圍不符的服飾、圖標,不得擾亂公共秩序等。

《條例》劃出“法律紅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歪曲、否認南京大屠殺史實,侮辱、誹謗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幸存者,編造、傳播含有上述內容的有損國家和民族尊嚴、傷害人民感情的言論或者信息。禁止在國家公祭設施、抗戰(zhàn)遺址和抗戰(zhàn)紀念館等地使用具有日本軍國主義象征意義的軍服、旗幟、圖標或者相關道具,拍照、錄制視頻或者通過網絡對上述行為公開傳播。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害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幸存者的姓名、肖像、名譽等合法權益。

國家公祭日前夕,又有兩位94歲高齡的幸存者去世。今年以來已有20位幸存者先后離世,登記在冊的南京大屠殺幸存者已不足百人。本次立法設計了南京大屠殺幸存者關愛制度: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為南京大屠殺幸存者提供生活幫助,鼓勵社會各界以各種方式關愛幸存者。

《條例》特設“宣傳教育”專章,提出構建全面完整的國家公祭宣傳教育體系。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國家公祭主題教育納入本市中小學地方課程,組織教材編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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