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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住宅用地將分五類供應 落實主管部門主體責任

自然資源部17日發(fā)布通知,要求地級以上城市、地州盟所在地和百萬人口以上縣(縣級市)對住宅用地根據(jù)調控目標分類供應。

所謂分類供應,就是根據(jù)商品住房庫存消化周期,結合本地土地市場實際,在上年住宅用地供應分類調控目標基礎上,調整確定2019年住宅用地供應。調控目標分為“五類”,分別為顯著增加、增加、持平、適當減少、減少直至暫停。

其中,消化周期在36個月以上的,應停止供地;36個月至18個月的,要適當減少供地;18個月至12個月的,維持供地持平水平;12個月至6個月的,要增加供地;6個月以下的,要顯著增加并加快供地。

通知強調,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對相關數(shù)據(jù)認真核對、嚴格把關,確保數(shù)據(jù)的客觀性、真實性和有效性,保障調控措施的針對性和準確性。要嚴格落實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主體責任,做好土地供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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