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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起外匯違規(guī)案例曝光 個別企業(yè)受處罰金額超萬億元

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通報了24起外匯違規(guī)案例,涉事主體包括金融機構、企業(yè)和個人,案件類型則主要存在逃匯、內保外貸、轉口貿易等虛假、欺騙性交易行為。

國家外匯管理局稱,2018年以來,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工作部署,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加強外匯市場監(jiān)管,依法嚴厲查處各類外匯違法違規(guī)流出和流入行為,打擊虛假、欺騙性交易行為,維護外匯市場穩(wěn)健運行,切實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zhàn)。

在國家外匯管理局通報的這些案件中,多個企業(yè)均因虛構轉口貿易背景,使用其他公司已經提貨的海運提單或者虛假提單對外付匯,個別企業(yè)因此受處罰金額超萬億元。如通報的案件中的第一例案件,即2015年1月份至2016年1月份,天津濱海海通物流有限公司虛構轉口貿易背景,使用其他公司已經提貨的海運提單,對外付匯4651.8萬美元。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和第十四條,構成逃匯行為,嚴重擾亂外匯市場秩序,金額巨大,性質惡劣。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1105萬元人民幣。

在企業(yè)方面,除了資金匯出方面存在違規(guī)行為之外,在匯入方面也同樣存在違規(guī)行為。如2015年6月份,天津浩華民生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虛構出口貿易背景,以“預收貨款”名義匯入200萬美元,構成外匯違規(guī)匯入行為。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處以罰款20萬元人民幣。

除企業(yè)之外,多個銀行被國家外匯管理局點名。而案件類型主要集中在內保外貸、結匯和轉口貿易等方面。如2013年12月份至2016年1月份期間,中國工商銀行天津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行在辦理內保外貸簽約及履約購付匯時,在存在貸款使用報文內容無法辨認、展期意向函未體現(xiàn)擔保項下資金使用情況、履約金額大于貸款金額等明顯問題的情況下,未按規(guī)定對擔保項下資金用途、資金使用情況及相關交易背景進行盡職審核和調查。該行上述行為違反《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guī)定》第十二條及第二十八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沒收違法所得67萬元人民幣,并處罰款120萬元人民幣。

另外,在個人方面,也存在多個為實現(xiàn)非法向境外轉移資產目的,利用本人及他人個人年度購匯額度,將資金拆分實現(xiàn)轉移。甚至通過地下錢莊將資金實現(xiàn)換匯。(記者 傅蘇穎 )

關鍵詞: 外匯 金額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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