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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攤面積”到底有多“坑”?取消“公攤面積”行不行?

近日,一篇題為《買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這么坑的“公攤面積”到底怎么來的?》的文章在網絡熱傳,引發(fā)諸多網民熱議。在房價居高不下、調控政策層出不窮的形勢下,不少網友質疑:房價把“公攤面積”計算在內到底合不合理?取消“公攤面積”會不會推高房價?本期主持人為您一一解答。

問:“公攤面積”是怎么來的?

主持人:公用建筑面積是指由整棟樓產權人共同所有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改革開放之后,各地開始探索在福利分房之外其他的房地產供應模式,于是慢慢形成商品房制度,根據(jù)瞭望智庫數(shù)據(jù)顯示,1987年深圳從香港引進了土地招拍掛這個模式,1994年從香港引進樓花形成內地的房屋預售制度,根據(jù)瞭望智庫的資料,“公攤面積”也可能是從香港引進的,因為香港在2013年之前銷售房屋時采用的就是建筑面積計算方式。2013年,香港出臺新政,結束了房屋銷售的“建筑面積”時代。但是,這種已經被香港明令調整的“公攤面積”,卻在內地延續(xù)使用至今。

問:“公攤面積”到底有多“坑”?

主持人:“公攤面積”的計算一般都是各地自己決定,這也就直接導致了很多不良開發(fā)商在計算公攤面積時不以公允規(guī)則來計價,而是有意無意地想方設法增加公攤面積,從而達到自己賺錢更多的目的。

雖然從房價的角度來說,用什么面積計算影響不大,但實際上,未來的費用差距卻非常大。比如,北方地區(qū)的房子冬季往往都會收取供暖費,其收取標準就是按照房子的建筑面積來計算的,但是實際上大家真正能使用暖氣的面積只有使用面積,這導致業(yè)主每個月都要為公攤面積的供暖費“買單”。此外,上海等房產稅試點城市的房產稅都是按照面積征收,如果國家開始征收房產稅,就意味著業(yè)主要為很多不屬于自己的面積付出額外的稅收。

問:取消“公攤面積”會不會推高房價?

主持人:有人辯稱,降低或取消“公攤面積”,可能會讓開發(fā)商忽視公用設施部位建設、降低環(huán)境配套等公共公用設施質量,甚至進一步推高房價。但國外成熟的經驗表明,在市場經濟中,如果開發(fā)商試圖在壓縮公攤面積后占購房者便宜,購房者肯定不會答應。為了贏得市場,開發(fā)商會更理性地選擇,根據(jù)客戶需要造出更好的房子。

至于降低或取消公攤面積會推高“房價”之說,更是無稽之談。因為壓縮“公攤面積”或改成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造成的價格上漲,本身只是一個數(shù)字問題,并不會真正提高購房者負擔,相反會降低購房者的未來資金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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