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臨時救助實施細則》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記者昨日獲悉,《深圳市臨時救助實施細則(公開征求意見稿)》正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細則(公開征求意見稿)》明確臨時救助條件,擴大救助對象范圍,擴大救助覆蓋面,將需緊急救助的困境兒童、符合條件的港澳臺人員納入臨時救助體系。
《細則(公開征求意見稿)》提出,臨時救助類型區(qū)分為急難型和支出型,將在申請之日前一個月內在本市發(fā)生可以申請急難救助事件且在本市居住的人員,納入急難型救助對象范圍;將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無人監(jiān)護或遭受監(jiān)護侵害的未成年人納入急難型救助對象;將支出型救助對象范圍擴大至涵蓋持有居住證(含港澳臺居住證)人員及其在本市居住滿1年以上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員。
《細則(公開征求意見稿)》明確兩類臨時救助人均標準一般不低于本市2個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救助金額為家庭人口數乘以人均臨時救助金額,同一自然年度內人均臨時救助金額不超過本市12個月(含12個月)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累計不超過本市36個月(含36個月)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細則(公開征求意見稿)》簡化審核審批程序,提高救助時效性。對于急難型救助,明確按照先行救助,急難型救助緊急情況解除補齊審核審批手續(xù),提高救助的時效性,確保在受助人遭遇急病、交通事故等緊急情況時,民政部門能夠第一時間伸出援手,實施救助,切實發(fā)揮好臨時救助“救急難”的制度功能。對于臨時救助金總額不超過本市2個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小額救助,明確區(qū)民政部門可以委托街道辦事處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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