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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熱資訊!委托人應當怎樣支付居間費|每日關注

(資料圖片)

第一,合同必須成立。合同沒有成立時,居間人不能請求支付報酬。但居間合同的性質(zhì)屬于委托合同,委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有時就會出現(xiàn)居間人已經(jīng)進行了居間行為,而委托人為了逃避支付報酬的義務,解除了與居間人之間的合同,然后再與居間人介紹的第三人訂立合同。這種“過河拆橋”的行為屬于明顯的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如果事后居間人知道了此情況,仍有權要求委托人向其支付報酬。

第二,合同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合同成立后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居間人無權請求支付報酬。如果已經(jīng)支付了報酬,給付居間人報酬的委托人有權請求居間人返還該報酬。

第三,居間人促成了合同成立,但委托人與居間人沒有對報酬問題作出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對報酬問題進行補充協(xié)議;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居間人付出的勞務合理確定。

第四,報告居間,原則上由委托人向居間人支付報酬。因為居間人只是向委托人報告了訂約機會,例如甲委托乙尋找一個買家,乙為其尋找到了丙,而由甲向丙發(fā)出要約,經(jīng)過甲和丙雙方的磋商,訂立了合同,這時應當由甲向居間人乙支付傭金。如果是乙代甲向丙發(fā)出了要約,丙同意后,乙又將丙的承諾傳回給了甲,這種居間行為屬于典型的“一手托兩家”,即屬于媒介居間,在這種情況下,乙應得的居間費(傭金)原則上由甲和丙平均負擔。但也不能一概而論,例如房屋租賃中介機構所收取的傭金,按照這一行的交易習慣,就由承租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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