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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推進村級組織減負 提升基層治理能力


【資料圖】

新聞發(fā)布會現(xiàn)場?!∩轿魇≌侣勣k提供

中新網太原6月26日電 (楊靜 劉小紅)“2023年底完成整治規(guī)范工作任務;2024年上半年進一步鞏固提高、建章立制;2024年下半年總結經驗,形成村級組織減負常態(tài)化機制,基本實現(xiàn)全省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權責明晰、工作機制精簡高效、牌子簡約明了、證明依規(guī)便民,切實為村級組織松綁減負?!鄙轿魇∥M織部組織二處處長寇金海26日說。

當日,山西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fā)布會,深入解讀《關于印發(fā)村級組織履行職責事項、協(xié)助政務服務事項、出具證明事項、減負措施指導目錄和標識牌內容及懸掛位置參考指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主要內容。

山西省民政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正廳長級)曾慶勇介紹,《通知》緊貼山西實際。全面分析山西省情,找準切入點和著力點,以指導目錄的形式,制定了《村級組織履行職責事項指導目錄》《村級組織協(xié)助政務服務事項指導目錄》等,規(guī)范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機制牌子和出具證明的事項,明確村級組織減負工作措施,健全村級組織減負增效工作機制。

“《通知》強化責任落實。明確任務要求,開展摸排自查,全面整治規(guī)范,健全制度機制,加強監(jiān)督指導,推進工作任務落實到位,切實破解基層減負措施落實不到位老大難問題。”曾慶勇說。

其中,《通知》中對村級組織減負措施以目錄的形式明確了未經縣級黨委和政府統(tǒng)一部署,黨政群機構不得將自身權責事項派交村級組織承擔;不得將村級組織作為行政執(zhí)法、拆遷拆違、招商引資、安全生產等事務的責任主體等9條不得村級組織承擔的工作事項。

寇金海介紹,推動村級組織減負工作,要求各地全面開展摸排自查,建立工作臺賬,細化工作任務和整治進度,按照時間節(jié)點推進本地區(qū)本部門工作,對不符合要求的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機制牌子和證明事項,區(qū)分不同情況,采取保留、整合、取消等方式加以規(guī)范。

同時要求以縣為單位建立健全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機制牌子和證明事項準入制和動態(tài)調整制度。

山西省民政廳、山西省委組織部、山西省委農辦、山西省委編辦、山西省鄉(xiāng)村振興局將加強督促檢查和跟蹤落實,定期開展抽查,及時糾正隨意增加村級組織負擔的行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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