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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有條件的學校錯峰上下學 緩解交通擁堵

副園長王子元(左二)和同事一起在吉首市乾元小學接小艷(中)和小偉(右一)兩姐弟放學(11月6日攝)。新華社記者 李尕 攝

近日,北京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聯(lián)合公布《中小學校周邊交通綜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該方案提出,有條件的學校應實行錯峰上下學制度,緩解交通擁堵。此外,中小學、幼兒園校園出入口兩側50米內不得施劃道路停車泊位。

分學段分班級錯峰上下學

《工作方案》提出有條件的學校要根據(jù)本校實際,結合下午三點半課后活動安排,實行錯峰上下學制度,安排學生分學段、分班級錯峰上下學,分散化解學生集中入校離校壓力,減輕上下學高峰期間家長接送學生造成的交通擁堵狀況。

在上下學高峰期間,學校要組織帶班領導、值周教師、保安員、家長志愿者,護導學生安全有序入校離校,并配合屬地公安交管部門疏導師生及車輛,嚴格學校車輛進出管理。每天由班主任將學生列隊帶到指定地點,組織家長接送。

此外,《工作方案》要求,遵守交通安全法規(guī)、維護學校周邊交通秩序等內容要納入中小學養(yǎng)成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和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管理。學校應將遵守交通安全法規(guī)、倡導文明綠色出行納入學校德育和安全教育課程教材,每學期開學第一個月組織開展以遵守交通安全法規(guī)和文明綠色出行為重點的“安全教育月”活動,并通過德育課、宣傳欄、校園網、班隊會等多種形式,開展交通安全和文明綠色出行教育。

校園門口50米內不得設停車位

《工作方案》要求,中小學、幼兒園校園出入口兩側50米范圍內不得施劃道路停車泊位。應按照規(guī)范設置禁停標志標線,前方學校注意兒童或注意行人標志,施劃人行橫道,完善交通監(jiān)控設備等交通安全設施。建立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交警或協(xié)管員執(zhí)勤制度,加大對上下學高峰時段學校門前及校園周邊的維護管理力度,同時加強對平峰時段學校門前、校園周邊各類交通違法的執(zhí)法處罰力度。

學校應成立校園交通安全督查隊,每天上下學高峰期間檢查接送學生車輛是否遵守學校門前停車規(guī)定,對違規(guī)停車的車輛在學校范圍內進行通報,對有關學生加強教育引導,并告知家長遵守學校門前停車相關要求,確保學生上下學安全快速集散。

針對重點時段、重點學校,《工作方案》提出,將把巡邏警力向交通擁堵問題突出的學校傾斜,提高巡邏密度和頻次,及時發(fā)現(xiàn)處置各類涉嫌違法犯罪活動。

此外,北京市政府已將此項工作納入督查考核,市教委將根據(jù)各區(qū)工作實施方案,加強對各區(qū)的督促檢查和情況通報。根據(jù)要求,市、區(qū)教委要建立專項工作定期報告制度,各區(qū)教委要將本區(qū)工作實施方案上報市教委備案,并按季度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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