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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小貼士|無效勞動合同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無效勞動合同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


(資料圖)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quán)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gòu)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勞動合同依照上述規(guī)定

被確認無效

給對方造成損害的

有過錯的一方

應(yīng)當承擔賠償責任

那么,無效勞動合同應(yīng)當如何支付勞動報酬呢?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 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yīng)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

勞動報酬的數(shù)額, 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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