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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嚴懲“缺斤少兩”!


(資料圖)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8月16日訊(全媒體記者 周輝霞 實習生 周雨若)電子秤上“缺斤少兩”,損害消費者權益,損傷城市誠信形象。今天,湖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關于規(guī)范電子計價秤銷售使用行為的提醒告誡書》(以下簡稱《提醒告誡書》),告誡有關經(jīng)營單位,對多次“缺斤少兩”屢教不改和“缺斤少兩”仍強買強賣造成負面影響的經(jīng)營戶直接清退出市場,對“缺斤少兩”的違法失信商戶懸掛黃牌予以警示。

八兩變一斤、重量隨意調(diào),類似作弊秤在市場上并不少見?!短嵝迅嬲]書》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未經(jīng)檢定、超過檢定周期或者檢定不合格的電子秤,不得銷售作弊秤或提供計量作弊改裝服務或技術指導。

如何判斷商家使用的電子秤是否合格合規(guī),外觀是重要的評判依據(jù)?!短嵝迅嬲]書》從銘牌和鉛封兩個方面,明確電子秤的外觀要求。

其中,銘牌上須清楚標明制造廠名、產(chǎn)品名稱、型號規(guī)格、出廠編號等10余項信息,特別是要標注自律性聲明“本秤不具備欺騙性使用的特征”。

鉛封是確保電子秤不被“動手腳”的保護卡口。合格的電子秤,計量檢定鉛封或出廠鉛封必須完好。使用前須經(jīng)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強制檢定,并粘貼強制檢定合格標志(檢定周期為一年,即每年一檢)。

農(nóng)貿(mào)市場、大型商超賣場、海鮮市場、水果市場、夜市等集貿(mào)市場,是電子秤使用密集的場所。值得注意的是,《提醒告誡書》明確,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集貿(mào)市場主辦方需履行場內(nèi)計量活動日常監(jiān)管主體責任,并從五個方面明確主體監(jiān)管責任,對多次“缺斤少兩”屢教不改和“缺斤少兩”仍強買強賣造成負面影響的經(jīng)營戶直接清退出市場,對“缺斤少兩”的違法失信商戶懸掛黃牌予以警示。

消費者如何識別問題秤?《提醒告誡書》提示消費者購買商品時要“三看”,查看電子秤是否粘貼了處于檢定周期內(nèi)的計量檢定標志,是否放置在平整的水平臺面,稱重前電子計價秤的重量顯示值是否回零。如果覺得稱重有問題,則要求商家重啟開關鍵后復稱,或用公平秤復稱。

記者了解到,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將持續(xù)加大對電子秤的計量監(jiān)管,消費者若發(fā)現(xiàn)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jù),及時撥打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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